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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实习督导及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8-07-06浏览数:

(一)实习办公室

本系是通过实习办公室来负责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的计划、联系、推进和管理等工作,它担负着以下职责:

1、与社会学系共同承担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学规划的职责;

2、了解和评估用于安排实习的专业机构, 与将要安排进行实习的实习单位(机构)明确实习的目标、内容、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工作安排;

3、促进实习基地的建设,与适合的实习单位(机构)确立实习合作的长期关系;

4、负责学生—实习单位(机构)—实习指导老师的搭配工作;

5、在专业实习过程中协调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机构)和实习指导老师的关系,为他们提供咨询,并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6、与实习单位(机构)和实习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不断检查实习单位(机构)对实习的适合度,收集来自实习单位(机构)、实习指导老师以及实习学生的反馈;

7、定期为实习学生举办有关的实习工作坊和分享会;

8、定期为实习指导老师举办有关的实习工作坊和培训等活动;

9、负责编写和修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指导手册;

10、负责进行教师实习督导和外聘实习督导工作量与工作报酬的核定;

11、负责与学院相关的职能部门(如:教务处、人事处等)的协调工作。

(二)实习指导老师

在社会工作专业实习过程中,实习办公室为每个实习学生安排了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老师通过和学生面谈、探访实习机构、与实习机构进行沟通以及回应学生在实习中的反馈等多种形式执行督导工作,用专业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指导,在专业知识上为学生提供指导,在心理和情感方面为学生提供支持。对实习指导老师的要求:

1、实习指导老师由社工系专业老师担任;

2、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开始后需进行机构探访;

3、实习指导老师与机构督导保持联系,共同跟进实习进展;

4、实习指导老师帮助实习学生制定实习计划书;

5、实习指导老师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专业督导;

6、实习指导老师需参加各类实习工作会议;

7、实习指导老师依据机构督导意见、实习学生实习表现完成实习评估及评分。

(三)实习学生

1、遵守本院(系)、实习机构以及实习指导老师所做的实习安排,积极参与学习过程,主动学习,积极反思;

2、在实习机构政策和程序之内进行实习工作;

3、遵守实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4、对于实习的进程和内容保持合适的记录;

5、与实习办公室、实习指导老师以及实习单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反馈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按时上交实习功课,通过认真与实习指导老师进行交流和沟通获得有效的专业和情感上的支持;

7、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尊重实习地区风俗习惯,凡涉及到大局或政策性强的问题不得擅自决定处理,需先请示实习指导老师和系实习办公室,得到批准后再作处理,并如实汇报处理情况。

(四)实习机构督导

对机构督导的要求:

1、机构督导由具有社会工作背景或者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机构工作者担任;

2、机构督导需安排实习学生了解机构;

3、机构督导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共同跟进实习进展;

4、机构督导需协助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完成实习计划书;

5、机构督导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督导;

6、机构督导需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使实习学生能完成商定的实习计划;

7、机构督导对实习学生出勤及态度进行评分;

8、机构督导在实习结束时提供实习时间证明。

(五)实习机构

对实习机构的要求:

1、为实习学生提供一个有利的学习机会、环境和氛围;

2、为实习学生提供有关机构的资料和工作导引;

3、配备有社工专业背景或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工作者担任机构督导;

4、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实习学生提供经济和行政上的支持;

5、与实习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对学生的表现及本系的实习工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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